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有限公司汽车零配件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5日-2025年2月11日(5个工作日)。
电话:******
地址:广汉市雒城街道成都路西一段1号广汉市政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一般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项目名称:汽车零配件生产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广汉市阳江路16号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在广汉市阳江路16号购买******有限公司41栋2号厂房进行建设,用地面积2165.16平方米。项目内容及规模为:依托生产车间及相关公辅设施,购置混料机、成形压机、烧结炉、真空浸油机、冷却炉、滚筒机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轴承1亿件、结构件1000万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现有已建成厂房内进行设备安装,施工期不涉及土建施工,仅包括生产线安装、设备调试等过程,施工量较小,施工期影响相对较小,将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落实混料、烧结工序的集气罩+布袋除尘器装置,确保混料粉尘、烧结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不产生影响。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园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广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标准后外排。
3)噪声:合理布局生产车间产噪设施,对高噪作业点和高噪设备配套有效的隔音、降噪及减振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未沾染危险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尘外售废品回收站;边角粉料回用于成型过程;废渣、不合格品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废液压油、含油废包装桶属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转运、处置。
5)地下水:对危废暂存间、成型、精整区、浸油间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对除重点区域和简单区域以外的区域进行一般防渗处理,对办公区进行简单防渗处理。
3.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在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后,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
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局广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