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池州分站新址装修改造采购询比价公告
******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对建工检测池州分站新址装修改造采购项目进行线上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名称及范围
1、项目名称******有限公司池州分站新址装修改造采购项目,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2、项目编号:ACEG-************;
3、项目地点:池州市江南集中区;
4、总控制价:人民币578441.22元(含税);
5、项目工期:40日历日。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评标阶段的资格审查中必须全部满足,且不受报名通过与否影响:
1、法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及一般纳税人证明;
2、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其他要求:详见询价报价单 ;
6******集团集采平台(******/)申请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
7、投标人报价清单中总报价及子目单价均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8、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9******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供货单位结果无效。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1、登陆网址:******/,投标人在供应商窗口输入企业编码和密码后登陆系统。
2、进入“询价采购项目”模块的 “公开报名中”找到预投标项目,点击报名后下载询价文件。
3、如有答疑、补遗、澄清或修改,采购人将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在招采平台补遗澄清栏发布,请报价人务必下载最新的变更后采购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否则系统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须知--供应商注册及登陆流程介绍。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从投标人基本账******银行转账凭证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模块,对应具体投标项目的项目流程,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可查看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到账状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在招采平台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20日9点00分。
五、报价方式及要求
******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报名并下载询价文件。
2、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9时00分,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询价报价单 ”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招采平台,并在招采平台线上填写报价,无线上报价或截止日期后上传报价均无效。
3、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本项目中所有要求。
4、如询价结果未达到采购人预期,采购人可以无条件流标且不对此作出任何解释。
六、联系方式
1、询价人:******有限公司
2、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山湖路567号
3、项目联系人:郑工 ******
4、投标报名相关事宜联系人:程工 0551-******
七、货款支付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款的20% 作为预付款。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的75% ,工程款的5%为质保金,在2年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
八、重要提示
8.1若相同报价投标人均入选“优秀供应商库”或均未入选“优秀供应商库”的,按安徽建工电子化招采平台系统自动判定的排名第一确定为中标单位。
8.2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则采购人按不含税价作为评标价。以上要求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8.3若投标单位在系统内“递交响应文件”处上传的报价单价格与“参与报价”线上价格不一致,则取其低价作为评标价。
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互串通投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5******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1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8.7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8.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投标人未按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处上传报价表的;
(2)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未按要求进行盖章的;
(3)投标人报价未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报价的(如有);
(4)投标单位修改询价内容或缺少增加询价内容进行报价的;
(5)投标单位在询价截止时间之前未按要转入投标保证金的(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