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 保证金金额:¥5,000.00
- ,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1 家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
目录: 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 需求描述 大米 | 2.50 元 | 1(件)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5) 《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1、比选申请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2、供应商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提供信用中国企业查询网页截图))
-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2025-03-28 09:00:00(北京)
-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2025-03-28 11:00:00(北京)
- 保证金金额:详见本公告“标的信息”栏
- 方式一(推荐):
- 方式二:直接缴纳保证金
- 开户行:******商行梁平支行
- 账户名:重庆市梁平区精神卫生中心
- 账?号:************767
- 注:请供应商按项目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或在线申请保函,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 文件必须上传:是
- 文件上传说明:
(一)供应商线上报名、报价时需上传盖章后的电子文档一份。
(二)采购人将以线下所提供的纸质比选申请文件作为评判依据。
(三)供应商制作的比选申请文件电子文档,须按照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比选申请文件的进行废标处理。
- (一)交付时间:采购方指定时间
- (二)交付地点:重庆市梁平区精神卫生中心
- (三)验货方式:
供应的食材由比选人指定负责人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比选文件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货物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比选人造成的损失,中选人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1、中选人必须按照比选人指定人员通知的时间(自然原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到指定地点。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原料,中选人应在验收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接受检验,经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供货。
2、中选人必须对每批次提供的食品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合格证明材料。
3、中选人应保证物资到达指定地点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选人负责及时调换、补齐。
4、中选人在供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廉洁要求,不得有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廉洁规定的行为发生,一经查实,比选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比选文件规定、合同约定以及比选人制定的配送考核评分办法等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比选人造成的损失,中选人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 (五)付款方式: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合同规定由采购人明确付款方式。
- (一)中标(成交)原则: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 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 联系人:熊芮
- 联系电话:******
- 单位名称:重庆市梁平区精神卫生中心
- 联系人:游老师
-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