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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高档心脏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合同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湖南
|类型:其他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其他公告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5-03-05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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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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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心脏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0062-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医院)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星沙大道22号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岭路60号11楼1106-112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高档心脏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高档心脏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EPIQ 7C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叁拾肆万柒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产品名称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1 彩色超声诊断系统 ******有限公司 EPIQ 7C 1 ****** ******
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肆万柒仟元整(小写:******元 )
注:1.本合同金额为包干合同价格,不因市场因素或原材料价格波动而发生任何改变,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费、安装调试费、劳务费、运输费、包装费、退换货费、培训费、保险费、装卸费、搬运费、装饰装修费、检测费用、证书办理费用、合理利润、质保费用、维修维护费、税金以及行政规费等乙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所需支出的一切费用。除上述费用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货物说明一览表详见附件。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3.质量要求

3.1 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3.2 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4.售后服务

4.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4.1.1、定期维护计划;4.1.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4.1.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4.2、技术支持4.2.1、提供 7×24h 的技术咨询服务;4.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4.3、故障响应4.3.1、提供 7×24h 的故障受理服务;生产厂家 7*24 小时电话支持服务热线,遇到电话无法解决的问题,应迅速响应采购人要求提供现场技术支持。4.3.2、对重大故障提供 7×24h 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 5×8h 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 2h,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 24h(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并解决一般问题,特殊问题另行协商。4.3.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4.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生产厂商或中标供应商无条件包修;承诺保修期内组织售后技术服务人员回访、检测、保养、维护,对设备运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了解。供应商根据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紧急故障,并出具常见故障解决方案。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单位,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在质保期内,所投设备如出现检验检查结果严重偏差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无条件退货,因所投设备检验检查结果偏差或设备质量问题发生医疗事故的由中标人承担损失;4.5 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产品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和长期供货的优惠价格和承诺;

5.其他要求

/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总价合同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041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预验收通过并出具《设备开箱验收记录单》,待乙方提供合同总金额等额的增值税发票、设备开箱验收记录单复印件、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后,甲方财务部门依据审批程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柒拾万零肆仟壹佰元整(¥704100元)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设备稳定运行经甲方终验通过并出具《设备运行验收记录单》《固定资产验收交付使用单》,待乙方提供医疗设备终验单据复印件、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后,甲方财务部门依据审批程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60%即人民币壹佰肆拾万零捌仟贰佰元整(¥******元),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47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乙方或厂家向甲方出具相应货物质保承诺书,设备终验合格正常运行至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乙方提供付款申请函、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后,甲方财务部门依据审批程序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即人民币贰拾叁万肆仟柒佰元整(¥234700元)。(以上所付款项均为无息支付)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0232)
3.预付款保函:

/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完成货物交付(若甲方因现场原因要求延期交货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另行通知的时间内完成货物交付)
交货地点:******医院)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9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一)甲方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后通知乙方进行安装,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到达现场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操作培训到位后由甲方、使用方验收。验收标准按国家、省、市、县标准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二)甲方认可调试合格后,进入货物试运行期,试运行期过程中,甲方和使用方有权对货物出现的任何缺陷或不足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在甲方或使用方要求期限内对有缺陷或不足的货物进行调换、修理、补充或退货,并承担相关费用,由于乙方对货物调换、修理、补充不及时的,试运行期可相应延长。试运行期满后方能进入验收程序。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三)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或使用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返工造成延迟交货的,按照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履行。

(四)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和使用方对到货产品的技术规格、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乙方在验收前(交货的同时)向甲方和使用方提供汇集成册的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提交产品合格证、保修维护文件,进口产品报关单、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以及安装、试运行、初验报告等文档(如为英文需译成中文,费用已包括在中标价格之内)。否则,甲方和使用方有权拒绝清点货物。如设备是整机原装进口,乙方在甲方验收前,必须提供所购设备的报关证明及商检局的商检合格证书,并将其全部复印给甲方和使用方。如所购设备已列入国家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乙方则须同时提供该设备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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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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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履约验收标准:

(一)验收标准:合同约定的设备按照清单配置到位;所有设备运行、调试、培训到位,另在验收报告出具前,乙方需按相关规定,自行委托国内具备资质的单位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报告,并承担提供验收手册和部分验收专用仪器的相关费用。甲方和使用方依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对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等组织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待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后,办理合同款项结算手续。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经甲方和使用方验收合格后转移至使用方。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6.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6.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或使用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逾期利息,累计不超过1万元。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线上合同与线下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线下合同为准。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理人: 李波 法定代理人: 汤滔
委托代理人: 韩似凤 委托代理人: 贺雅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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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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