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城市燃气老化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武市城市燃气老化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已由******改革局以灵发改发〔2024〕15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及市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改造燃气中压庭院管(De160-De40) 约29841米,配置双放放散聚乙烯球阀井及可燃气体深测装置69个,直管式钢塑过渡646个;改造燃气架空管道(DN80-DN20)约111.7千米,间隔3-6米设置管道支架,安装法兰球阀(DN32-DN80)4615个;改造燃气立管(De16铝塑管)约397千米,外设防紫外线型外护套管;安装无线远传燃气表(DN15)23061块,带锁燃气表表箱4754个,表前、表后、进户球阀(DN15)共46122个;安装调压箱及调压智能远传模块约611套并设置调压箱护栏、出地护栏等;并进行人行道砖破除恢复等配套建设内容。
2.2建设地点:灵武市城区。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监理服务期: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理(含缺陷责任期)。
2.4一标段招标范围:灵武市城市燃气老化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
二标段招标范围:灵武市城市燃气老化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全过程及保修期监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分别为:
一标段施工:灵武市城市燃气老化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施工;
二标段监理:灵武市城市燃气老化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一标段施工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级)资质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GB1类同时具备燃气经营许可资格(即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别具有天然气零售、天然气批发、管道天然气经营、工商民用天然气其中一项即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次招标二标段监理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4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5本次招标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4.3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投标登记,且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1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灵武市灵州大道95号 地 址:银川市天源财汇中心A座14楼1401
邮 编:750001 邮 编:750000
联 系 人:王一凡 联 系 人:张家新
电 话:0951-******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4年 12 月 13 日